对管辖法院有异议,提管辖权异议需要交费吗?
我有个官司,觉得现在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想提管辖权异议,但又担心会产生费用。不知道提管辖权异议到底要不要交费,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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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需要交费,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法院不该管自己的案子,要把案子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 关于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需要交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由此可见,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不过,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同样按照上述规定,也是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这体现了法律在程序上保障当事人合法行使管辖权异议权利,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限制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提出管辖权异议本身不需要交费,但如果因为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导致诉讼进程延长等情况,可能会产生一些其他间接的成本,比如时间成本、聘请律师等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等。所以,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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