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管辖是怎样的?
我发现有人好像侵犯了我的商标权,我打算起诉对方,可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不知道在确定管辖法院方面有哪些规则和要点,想了解下商标侵权的管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以便能顺利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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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在管辖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所说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的地方;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所在地,不过不包括法院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扣押查封侵权商品的地方。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涉及多个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诉讼,那么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例如,甲制造、乙运输、丙储藏、丁销售侵权商品,权利人对所有侵权人提起共同诉讼时,可选择任一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起诉;若仅起诉制造者,那就只能选择该被告行为实施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诉,不能在销售地等其他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起诉。 此外,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 - 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相关概念: 侵权行为实施地:就是侵权人实际做出侵权行为的地点。 侵权商品的储藏地: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的地方。 查封扣押地: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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