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有哪些要点?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针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最高法出台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对这一诉讼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明确了原告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就清晰地界定了哪些组织能够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避免了主体不明带来的混乱。 其次,规定了受案范围。该解释指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针对的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等情况。这让消费者清楚知道哪些消费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来解决。 再者,在诉讼请求方面也有明确规定。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例如,如果经营者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原告可以要求其停止生产销售该食品,消除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危险。 另外,对于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也进行了协调。解释规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及于相关个人消费者。这意味着个人消费者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作出后,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后,该司法解释还对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规则、诉讼费用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保障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顺利进行。总之,最高法出台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