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纠纷由谁来处理?
我家在农村,最近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和邻居家因为一块地的边界问题产生了纠纷。我们两家一直协商也没个结果,现在就想知道这种土地确权纠纷到底该由谁来处理呀?是村里,还是更高一级的部门呢?我想弄清楚处理的主体,好推进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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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主体需根据不同情况而定。首先要明白,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内容。 一般来说,土地确权产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具体而言,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同时,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争议案件。 法律依据是《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这些争议案件,也可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也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像您和邻居这种个人之间土地确权边界纠纷,如果希望乡级政府处理,可申请乡级人民政府受理;也可以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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