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去年个税赡养老人有什么规定?
我在报去年个税时,涉及赡养老人这一项,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比如扣除标准是多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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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重要的扣除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扣除的条件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只要您有一位被赡养人满足年龄条件,就可以享受这项扣除。 关于扣除标准,如果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每月减去2000元。例如,您月工资收入是10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原本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0元,但因为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10000 - 2000 = 8000元,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在申报时,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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