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政策有哪些最新规定?
退税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而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它指的是将纳税人已经缴纳的税款,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还给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退税政策,其规定也有所不同,下面为你介绍一些常见退税政策的最新规定。
个人所得税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除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如果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申请退税。例如,纳税人在年度内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但未申报扣除,或者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平时预缴税款时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等情况,都可能产生退税。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办理。
出口退税: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旨在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其条件包括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已收汇 并经核销的货物等。不同的出口货物有不同的退税率,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
留抵退税: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等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其增量留抵税额可以按一定比例退还。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适用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