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法律规定以及如何保障权利?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关乎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利保障措施。 首先,在什么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呢?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后,从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直到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都能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律所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携带相关证件。一般情况下,需要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书 ;如果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由法律援助处指派的律师,则需要持有法律援助公函会见犯罪嫌疑人。 关于会见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上述合法证件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过,如果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也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也享有诸多权利。比如,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并且,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这保障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沟通的保密性。 另外,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也有需要遵守的规定,例如律师不得夹带物品交给犯罪嫌疑人,像钱财等物品是不允许的,以前常见的律师递烟或者带食物给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都是违规且被看守所禁止的。 相关概念: 辩护律师: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