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六个月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之前向法院起诉过离婚,但是法院没判离。现在有人跟 我说要等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我不太明白这个六个月的规定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六个月,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不用等六个月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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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六个月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简单来说,这是法律为了避免当事人随意、频繁地提起离婚诉讼,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稳定而设置的一个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经过调解双方和好后,在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的前提下,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该案件的。
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指的是出现了不同于第一次起诉时的情况和理由,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重婚等重大情况。如果有这些新情况、新理由,即使在六个月内原告也可以再次起诉,法院是会受理的。
另外,对于被告而言,并没有这个六个月的限制。也就是说,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被告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受六个月时间的约束。
这个六个月的起算时间,是从法院的判决生效之日或者调解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的。所以,当事人在考虑再次起诉离婚时,要准确把握这个时间点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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