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半年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我起诉离婚后,法院没判离,说要等半年后再起诉。可我不清楚这半年时间从啥时候开始算,是从起诉那天,还是法院判决那天,又或者是拿到判决书那天?这半年内要是有特殊情况能提前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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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离婚起诉半年”通常指的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等待半年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期,避免冲动离婚,也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关于这半年时间的计算起点,根据法律规定,是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书的生效日期一般是在送达当事人后,经过一定的上诉期,当事人未上诉的,判决才生效。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是送达之日起15日内,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那么从上诉期满的次日起,判决书就生效了,半年的时间也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而调解书则是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调解书生效之日就是双方签收调解书的日期,半年时间从这一天起算。 不过,如果在这半年内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原告可以不受半年时间的限制,随时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发生的,足以影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证据。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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