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到半年可以吗?该怎么办?
之前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还没到半年,心里很纠结,又想赶紧把离婚的事解决。想知道在这种没到半年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再次起诉离婚呀?要是不行,有没有什么其他办法可以推进离婚进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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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到半年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作为原告,在这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话,再次起诉法院是不受理的。这里说的六个月时间段是从法院作出不予离婚裁决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不过,如果是被告起诉离婚,那么即使距离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不到半年,被告随时都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另外,如果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那么即使不到半年,也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例如,在这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有严重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新情况,就属于新的事由,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所以,在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到半年的情况下,先确定自己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是原告,看看是否有新情况新理由,有的话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则需等满六个月。如果是被告,随时可以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按照法律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概念: 新情况新理由:指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出现的,足以影响法院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断的事实情况或理由,如家暴、恶习等之前不存在或未被发现的情况。 管辖权:指法院对某个案件有权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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