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打算和外国朋友合作开办一家企业,听说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这种形式,但不太清楚它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比如设立条件、经营管理、利润分配这些方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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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介绍其相关法律规定。 设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这意味着在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时,需要准备好规定的文件并经过审批流程。 在经营管理上,合作企业可以采用董事会制、联合管理机构制等组织形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比如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等都由其决策。同时,合作企业还可以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但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面,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这体现了合作企业的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分配和分担比例。 在企业终止时,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并且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总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设立、经营、终止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关方需要严格遵守,以保障企业的合法运营和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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