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对居间合同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打算签一份居间合同,但是不太清楚法律上对这类合同有啥规定。比如合同里该写些啥,双方都有啥权利和义务,要是出了问题怎么解决之类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心里有个底,免得签合同的时候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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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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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法律对居间合同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居间合同。简单来说,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打个比方,房产中介促成购房者和卖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其中中介和委托人之间的合同就是居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间合同(现称为中介合同)有着详细的规定。 首先,关于居间人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意味着居间人有责任把自己知道的和订立合同相关的情况,如实地告诉委托人。比如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中介要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状况,包括是否有质量问题、产权是否清晰等。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中介故意隐瞒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委托人签订合同后遭受损失,那么中介不仅拿不到报酬,还要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其次,关于委托人的义务。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比如在一笔商业合作的居间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报酬数额,就需要根据居间人付出的劳务来合理确定报酬,并且由合作双方平均承担。 再者,关于费用的承担。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例如中介带购房者看了很多房子,但最终没有促成购房合同的成立,虽然不能要求购房者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购房者支付带看过程中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等必要支出。 最后,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方面,居间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样,要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解除的一般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比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总之,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在签订和履行居间合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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