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想雇佣一些年纪小的员工,但听说有关于童工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具体依据是什么。如果不小心雇佣了童工,会有什么后果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完整的法律依据,避免自己在用人时出现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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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以下是关于童工的一些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从基本法律层面禁止了一般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不过对特殊行业在符合条件下使用未成年人做出了例外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禁止使用童工做了更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非法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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