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商品房验房交付过程中,有诸多法律问题需要我们特别留意。首先,明确相关法律概念是很重要的。验房是指购房者在接收房屋时,对房屋的质量、设施等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交付则是开发商将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购房者的过程。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也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在验房时,我们要关注房屋的质量问题。比如,查看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否有裂缝、倾斜等情况。如果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对于一般的质量问题,如墙面渗水、门窗密封不严等,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交付手续也是关键环节。开发商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相当于房屋的“保修卡”,明确了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住宅使用说明书》则对房屋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如果开发商未能提供这两书,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此外,在交付过程中,还可能涉及面积误差的问题。根据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总之,在商品房验房交付中,购房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仔细检查房屋状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相关问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