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共场所诽谤他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在商场和人起了争执,对方为了让我难堪,在很多人面前编造虚假事实诽谤我,我想知道他这种在公共场所诽谤他人的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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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共场所诽谤他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诽谤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被诽谤者有权要求诽谤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比如,如果因为对方的诽谤行为导致被诽谤者精神受到损害,被诽谤者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然”就包含了在公共场所的情形。也就是说,在公共场所诽谤他人,如果情节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但违反了治安管理秩序,公安机关可以对诽谤者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至于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一般来说,“情节严重”主要包括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等情况。如果在公共场所诽谤他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诽谤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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