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破产终结后还可以申报债权吗?如果可以,多久内可以申报?

我最近关注到一个破产案件,现在破产程序已经终结了,但我还有债权没申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申报债权,如果能申报的话,具体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会不会影响我债权的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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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终结后,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仍可以申报债权。 首先,关于正常的债权申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个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如果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其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并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需要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另外,若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就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比如在分配破产财产时,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就不能参与相应分配程序。 总之,破产终结后如果还未到破产财产最后分配阶段,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但要承担相应后果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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