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韶关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通常是以正式发票为依据,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误工费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按韶关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其他情形,按韶关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这是对受害人因事故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收入损失的补偿。 护理费,住院护理一般是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出院护理分情况,短期医嘱护理是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 ,长期康复护理是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365天,参考的是医疗所在地护工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 残疾赔偿金数额取决于受害人伤残程度、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等因素。计算方式较为复杂,要结合具体伤残等级对应的系数等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韶关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目前是100元/天×住院天数。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流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总之,韶关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制定的,具体赔偿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