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管辖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想了解下公安在处理各类案件时,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不同类型的案件,是按地区、案件性质,还是其他什么标准来确定由哪个公安机关管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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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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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辖权指的是公安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所拥有的权力范围,也就是明确哪些案件该由哪个地方、哪个级别的公安机关来处理。 从地域管辖来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比如在甲地实施诈骗行为,乙地的被害人遭受损失,那么甲地和乙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于级别管辖,一般来说,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侦查。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管辖规定。例如,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另外,涉及军人犯罪的案件等,有专门的管辖规定,一般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等按相关规定处理。 了解公安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在遇到问题时,知道该向哪个公安机关报案,也能保障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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