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返还租金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我之前租了个房子,付了半年租金,住了一个月房东就说房子要收回。我要求他返还剩下的租金,他不肯。我想知道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能支持我请求返还租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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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涉及请求返还租金的情况时,主要涉及到合同履行、违约以及公平合理等法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处理这类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租赁场景中,如果房东提前收回房屋,导致租客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房屋,这就属于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租客有权依据此条规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返还剩余租金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常见方式。 同时,根据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的违约责任,租客也可以基于此条规定,要求房东返还剩余租金,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此外,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房东提前收回房屋,使得租客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违反了该条规定的义务,租客也有理由请求房东返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总之,这些法律条文为租客请求返还租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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