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相情感障碍患者伤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之前病情发作的时候不小心伤了人。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和正常人一样的责任,还是有特殊规定呢?想了解下法律到底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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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相情感障碍属于精神类疾病,在探讨双相情感障碍患者伤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时,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判断该患者在伤人时的精神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也就是说,如果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在伤人时,处于疾病发作期,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后,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然而,如果该患者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虽然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但还有一定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就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 另外,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即使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在刑事责任上可能有不同判定,但在民事赔偿方面,监护人通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总之,双相情感障碍患者伤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其具体精神状态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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