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诬陷他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被人故意诬陷了,对方到处说我做了坏事,给我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我想知道这种故意诬陷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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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诬陷他人指的是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名誉受损等不良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多方面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诬陷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被诬陷者有权要求诬陷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为诬陷行为往往会给被诬陷者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压力。 在行政责任方面,如果诬陷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当诬陷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时,才会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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