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有什么法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相关事宜,受到多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调整。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注: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但此前已设立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是早期专门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等基本内容。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这意味着股东只需要按照自己承诺投入的资金来承担企业的债务和责任,超出出资额的部分,股东一般无需承担额外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统一规范。该法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在准入方面,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则明确列出了禁止或者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它对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同时,关于合同履行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外合资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签订的各类合同,都要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等规定。例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