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酒驾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有哪些法律规定?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对于查处酒驾这种执法活动也不例外,相关法律规定保障了执法的公正透明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依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交警在查处酒驾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记录内容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包括执法现场环境,违法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执法过程的证据等。对于查处酒驾的情况,记录内容应涵盖交警表明执法身份、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的过程、驾驶员的反应和状态等关键信息。 其次,关于执法记录仪记录内容的保存。该规定明确,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如果是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应当按照证据保管规定保存。也就是说,如果酒驾案件进入了行政处理或者刑事诉讼程序,相关记录将按照证据保存的要求进行长期妥善保管。 再者,关于记录内容的查阅和使用。该规定指出,因工作需要,经审批程序,公安机关负责人可以调阅、复制或者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同时,如果涉及当事人或者辩护律师查阅、复制相关视音频资料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随意公开。 最后,如果执法部门违反这些规定,不按照要求进行记录、保存或者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可能会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且所获取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也可能会因为合法性问题而不被法院采纳。总之,这些法律规定旨在确保交警查处酒驾的执法过程合法、公正、透明,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