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方有退休金另一方没有,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和影响?
我和老伴,我有退休金,老伴没有。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和生活保障方面的事儿,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一方有退休金另一方没有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财产分配、生活保障之类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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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夫妻一方有退休金而另一方没有的情况,在多个方面存在相应的规定和影响。 首先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退休金作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入,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这意味着虽然只有一方有退休金,但这笔钱在法律意义上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在日常生活中,双方都有平等的支配权,可以用它来共同维持家庭生活开支。 在生活保障方面,如果没有退休金的一方生活困难,有退休金的一方有扶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当没有退休金的一方因为缺乏收入来源而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时,有退休金的一方应当给予经济上的支持。 在财产继承方面,如果有退休金的一方去世,其退休金账户中的余额属于遗产范畴。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没有退休金的另一方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该部分遗产。 此外,如果双方离婚,对于退休金的分割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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