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分居期间男方找了小三,在法律上怎么处理?


在法律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闹离婚分居阶段。当闹离婚分居期间男方找了小三,这涉及到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说,婚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身份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这一义务并非只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如果男方在闹离婚分居期间与小三有同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女方可以此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照顾女方,给予女方适当多分财产。此外,如果男方的行为给女方造成了精神损害,女方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要求男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总之,女方在这种情况下,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男方与小三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