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后被判定无罪该如何赔偿?


首先,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当留置后被判定无罪时,被留置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这是因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的流程方面,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里的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是作出留置决定的监察机关。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该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内容。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的,也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如果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