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拆迁户的房子办房产证能办到自己名下吗?


在探讨买拆迁户的房子能否将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房分为两种类型,即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以及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对于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根据相关规定,这类房屋的产权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例如上海规定是5年内限制交易。这意味着在限制交易期内,即便你购买了此类房屋,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只有在限制交易期限届满后,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产权过户。这一规定依据的是各地为了保障重大市政工程顺利进行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所制定的政策。 而因房产开发等因素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一般的商品房并无太大区别,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只要买卖双方完成了合法的交易流程,签订了有效的购房合同,并且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就可以正常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将房产证办到购房者名下。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以及物权变动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此外,在购买拆迁户的房子时,还需要注意房屋的产权状况。如果拆迁房的产权存在纠纷,比如存在多个共有人但部分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或者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那么办理房产证过户也会面临阻碍。因此,在购买之前,购房者应当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信息,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要签订详细、规范的购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事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