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行贿罪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我在拉萨,因为一些事给人送了礼,现在担心会被认定为行贿罪。我想知道在拉萨行贿罪到底是怎么判的,判罚依据和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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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指的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拉萨,行贿罪的判决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进行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了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需要根据行贿的数额、行贿的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行贿数额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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