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商业秘密,简单来说,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且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就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它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也可以按照侵权方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要求赔偿。要是两者都难以确定,法院会根据侵权情节来判决赔偿金额,最高可达五百万元。 在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二十一条指出,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表明,一旦被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政机关可以责令侵权方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因侵权获得的违法所得,并且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 至于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这说明,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侵权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