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现实交付方式的情形和观念交付有哪些区别?


在买卖合同里,交付是很重要的环节,其中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是不同的交付形式。 现实交付指的是出卖人把标的物实实在在地放到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也就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转移,这是交付最常见的状态 。现实交付依据交货方式不同,又有几种情形:首先是送货上门,就是由出卖人把货物送到买受人那里,货物交到买受人处才算是完成交付;其次是上门提货,买受人要到出卖人处把货物取走,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就算完成交付;还有代办托运,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签订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出卖人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就算完成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对现实交付也有相关规定,现实交付就是动产的物权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直接管领通过现实的移转让与受让人从而产生物权的变动。 观念交付则是法律为了让交易更便捷规定的变通方式,是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用变通或观念上的方法来转移标的物权利的交付方式。它又分为三种:一是拟制交付,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像仓单、提单这些物权凭证,以此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二是简易交付,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受人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已经实际占有了标的物,合同一生效,就视为完成交付;三是占有改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让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此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转移 。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现实交付有实际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东西实实在在到了对方手里;而观念交付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没有实际的直接占有转移,只是在观念上完成交付。在物权变动公示性上,现实交付中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与交付行为合二为一,物权的权属状态与占有公示手段统一;观念交付因为没有实际占有转移,物权变动公示性减弱,容易出现物权真实权属状态和非真实权属状态冲突的情况。 相关概念: 现实交付:实际发生直接占有的转移,让标的物从出让人直接支配范围到受让人直接管领。 观念交付:特殊情况下,通过特别约定用变通或观念方法转移标的物权利。 拟制交付: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代替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合同生效视为交付完成。 占有改定:双方签协议,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代替直接占有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