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有哪些交货方式?


在买卖合同中,常见的交货方式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现实交付,简单来说,就是直接把标的物交给对方。它还能细分为三种情况: - 送货上门:就是由卖家把货物送到买家那里,只有货物交到买家手里,才算完成交付。比如你在网上买了大件家具,商家给你送到家,这就是送货上门的现实交付。 - 上门提货:买家自己去卖家那里把货物取走,当货物运出卖家的地方,就完成了交付。像一些批发交易,买家去卖家仓库提货就是这种情况。 - 代办托运:卖家帮买家和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运费由买家承担。卖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就算完成了交付。比如卖家帮买家联系物流公司发货。 其次是简单交付,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买家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了这个标的物。那么当买卖合同生效的时候,就相当于完成了交付。举个例子,你之前租了一辆车,后来和车主达成购买协议,协议生效时,车就完成了交付。 占有改定也是一种交货方式,动产物权的出让人和受让人特别约定,标的物还是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是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的时候,就当作已经交付了,受让人取得的是间接占有。比如,你把自己的相机卖给朋友,但是你们约定你再用一段时间,虽然相机还在你手里,但从合同成立起,朋友就取得了间接占有。 指示交付,又叫返还请求权让与。当动产被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把自己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来代替直接交付。例如,你的货物存放在仓库,你把货物卖给别人,就可以把要求仓库返还货物的权利转给买家。 最后是拟制交付,出让人把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像仓单、提单这些,交给受让人,以此来代替对实物的现实交付。比如卖家把仓库的仓单给买家,买家凭借仓单就能去提货。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相关概念: 现实交付:直接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实际控制之下,实现标的物直接占有的转移。 简单交付: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合同生效即完成交付。 占有改定: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 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代替交付。 拟制交付:出让人将标的物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