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举报他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之前和一个人有矛盾,他为了报复我,就虚假举报我做了违法的事。现在我想让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可又不太清楚他虚假举报他人这种情况应该承担啥责任,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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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举报他人指的是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信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调查、处理或处罚。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虚假举报他人可能会对被举报人造成名誉损害,影响其社会评价,这种情况下被举报人有权要求举报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比如,因为虚假举报导致被举报人在单位的声誉受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举报人就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从行政责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举报人通过虚假举报干扰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浪费了行政资源,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对举报人进行行政处罚。 至于刑事责任,如果虚假举报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该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比如举报人故意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司法机关举报,导致他人被错误羁押,就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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