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产品导致人身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

我之前在医院用了某医疗产品后,身体出现了损害。我很疑惑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医院,还是医疗产品的生产厂家,又或者是其他方?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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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医疗产品导致人身损害时,这在法律上涉及到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简单来说,侵权责任就是因为一方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这意味着,患者有选择权。如果遇到医疗产品导致的人身损害,既可以找医疗产品的相关责任人,比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等要求赔偿。以药品为例,假如某药品存在缺陷导致患者损害,患者可以直接找药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因为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他们有义务确保产品是安全、合格的。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那么生产者自然要为由此造成的损害负责。 同时,患者也可以选择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这是考虑到患者通常是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过程中使用了这些医疗产品。医疗机构在采购、使用医疗产品时,有一定的审查和注意义务。比如,要确保采购的医疗产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等。如果患者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后,若查明是医疗产品提供者的责任,医疗机构有权向他们进行追偿。 在实际操作中,患者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疗产品的使用记录、病历、身体损害的诊断证明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总之,法律赋予了患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在遇到医疗产品导致人身损害的情况时,要及时、合理地运用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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