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各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

我开车出门和另外两辆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都有责任。现在涉及保险理赔,我不知道这几家保险公司该怎么承担赔偿责任,是按比例分摊,还是有先后顺序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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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险理赔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如果各机动车均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先由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乙、丙三辆车发生事故,造成丁受伤,丁的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万元。假设甲、乙、丙车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均为18万元。那么先由这三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按照一定比例对丁进行赔偿。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且各机动车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就由各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各机动车的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经过交警认定,甲、乙、丙车分别承担30%、30%、40%的责任,那么对于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甲、乙、丙车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就按照这个比例进行赔偿。 如果有的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者商业三者险,那么该机动车的车主或驾驶人就需要按照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总之,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遵循先交强险后商业三者险,按照责任比例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的原则。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同时也明确了各保险公司和侵权人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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