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诈骗犯量刑适用哪些法律条文?
我在辽宁这边,身边有人遭遇了诈骗。现在想了解一下,在辽宁对于诈骗犯量刑的话,是依据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文呢?想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看看犯罪者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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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对诈骗犯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做出了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需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具体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辽宁,具体的数额标准也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的。比如,辽宁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在本地区达到多少金额算“数额较大”等,从而准确地对诈骗犯进行量刑。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最终确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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