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行使了留置权,现在对方说我这留置权过了诉讼时效。我不太清楚留置权到底适不适用诉讼时效,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好确定我的权益是否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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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这意味着留置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因为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只要留置权人合法占有留置财产,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权就持续存在。如果留置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留置权消灭,这会使得债权人的担保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也违背了留置权制度设立的初衷。所以,留置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债务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要求留置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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