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落户本地还算随迁子女吗?
我家之前是外地的,后来在本地买了房,全家户口都迁到本地了。现在有些政策涉及随迁子女的界定,我不太清楚我家孩子这种已经落户本地的情况,还算不算随迁子女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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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简单来说,就是跟随父母到外地生活和学习的孩子。 判断已经落户本地是否还算随迁子女,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来说,如果孩子最初是跟随父母从外地迁移过来,并且符合随迁子女的相关条件,即使后来落户本地,在一些特定政策和规定的认定中,仍可能被视为随迁子女。因为随迁子女的认定往往是基于孩子随父母迁移这个过程和最初的户籍情况。 例如,根据一些城市的教育政策,在入学政策中对随迁子女的界定,会考虑孩子最初随父母迁移到本地的背景,即使后续落户本地,在入学时仍按照随迁子女的政策来安排学位等事宜。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可能不再认定为随迁子女。如果落户本地已经很长时间,并且相关政策主要关注当前的户籍状态,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再将其视为随迁子女。比如一些地方的福利政策,只针对本地户籍居民,此时已经落户本地的原随迁子女就和其他本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政策,不再有随迁子女的特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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