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家暴且不愿意离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在面对男人家暴且不愿意离婚的情况时,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明确法律赋予了女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家暴是法院判定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其次,女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男方存在家暴行为。常见的证据包括: 1. 证人证言:例如小区保安、父母、朋友、保姆、邻居等目睹家暴发生时所提供的证言。 2. 出警记录:若家暴发生后报过警,警方会有出警记录,包括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的笔录。 3. 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凭据:遭受家暴后及时到医院就诊所获得的相关材料。 4. 有关机构书证:如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反映过家暴问题,这些机构出具的相关书证。 然后,女方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 准备材料:准备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等,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并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2. 立案审查:立案庭会审查是否受理该案件,女方需交纳诉讼费用,之后回家等待通知。 3. 案件受理与送达: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并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4. 调解与开庭: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可能在庭前或开庭时进行。若调解成功,法院会发民事调解书;若不同意离婚或调解不成功,则继续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判决。 最后,关于诉讼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