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协议纠纷中赠与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我和配偶在婚内签了赠与协议,现在因为一些事闹矛盾,我不想履行这个赠与协议了。不知道在这种婚内赠与协议纠纷的情况下,我作为赠与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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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内赠与协议纠纷中,赠与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婚内,夫妻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本质上也属于赠与合同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婚内赠与协议中的财产权利尚未转移,比如赠与的是房产但还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的是车辆还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等,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然而,如果赠与协议经过了公证,那么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因为公证赋予了赠与协议更强的法律效力,体现了当事人赠与的意愿是经过慎重考虑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婚内赠与协议纠纷中,若要判断赠与人能否行使撤销权,要综合考虑财产是否已转移、协议是否公证以及受赠人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等因素。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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