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函调表盖章时街道办和派出所的意见是怎样的?
我正在办理结婚函调表,不太清楚街道办和派出所盖章时会有什么意见。他们会审核哪些内容呢,是根据什么给出意见的,意见的形式是什么样的,是简单写同意不同意,还是会有具体说明?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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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函调表是军人结婚时需要对方填写并由相关单位盖章给出意见的表格,街道办和派出所所给出的意见是对函调对象情况审核的重要体现。 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并没有专门一部法律来详细规定结婚函调表街道办和派出所的意见相关事宜,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军队关于军人婚姻管理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其基础框架。民法典规定了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军队对于军人结婚有严格的政治审查要求,结婚函调表就是政治审查的一个环节。 街道办主要是对函调对象的现实表现、政治情况等进行审核。一般会查看函调对象的基本信息、有无违法违纪记录、道德品质等方面。街道办通常会结合社区掌握的情况,比如邻里关系、有无参与不良活动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函调对象各方面表现良好,政治上可靠,街道办会给出同意的意见,可能表述为“经审核,该同志现实表现良好,政治情况无异常,同意结婚”等。 派出所则侧重于审核函调对象的户籍信息、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他们会通过公安系统查询相关信息,确保函调对象没有犯罪前科、没有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活动。如果查询结果显示一切正常,派出所会给出同意的意见,比如“经核查,该同志户籍信息无误,无违法犯罪记录,同意”。 总的来说,街道办和派出所的意见都是基于对函调对象各方面情况的审核,目的是确保军人婚姻的稳定和符合相关规定。这些意见是军人婚姻政治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军人结婚的审批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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