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有两个孩子,是否需要返还彩礼钱?
我和老公结婚三年了,还生了两个孩子。现在因为一些矛盾可能要分开,老公家提出让我返还彩礼钱。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我这种结婚三年还有俩孩子的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返还彩礼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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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结婚三年且育有两个孩子时是否需要返还彩礼钱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彩礼的定义。彩礼一般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给予女方的聘金、聘礼,这是一种具有传统习俗色彩的行为。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您结婚三年且有两个孩子的这种情况里,从一般的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已经不符合上述三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因为您和对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了三年还生育了两个孩子,这表明双方婚姻是真实且稳定的共同生活。而且法律规定里并没有因为结婚时长或者生育孩子情况不同而有特别的彩礼返还要求。通常而言,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不过在您描述的这种结婚三年又有两个孩子的状况下,除非男方能够证明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陷入极度困难,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否则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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