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退彩礼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起诉离婚退彩礼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首先是起诉状。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重要文书,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清晰陈述诉讼请求,也就是要求退还彩礼的具体金额等,同时说明事实和理由,比如符合退还彩礼的相关情形等。并且要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若原告是个人需亲笔签名,是单位的则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其次是证据材料,且要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 证明支付彩礼的证据:例如彩礼的转账记录,能明确显示转账时间、金额等;如果是现金交付,可寻找在场的证人提供证人证言等。 - 证明符合法定返还情形的证据: -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 - 若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比如提供双方分居的证据,像租房合同(各自租房居住)、小区物业的证明(证明双方很少共同出入住所)等。 - 针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要提供给付彩礼后家庭经济状况恶化的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成员的就医病历及费用清单(因大额医疗支出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收入减少的证明(如失业证明、收入流水减少等)。 - 其他能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比如双方关于彩礼退还问题的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 再者是原、被告的身份证明,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主体资格。 另外,如果委托他人诉讼,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供查验;若委托律师诉讼,则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