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哪些事项需要家属签字?
我家里人被刑事拘留了,我不太懂法律程序。现在很担心,也不知道在整个刑事拘留的过程中,有哪些事情是必须要家属签字的。想了解清楚,免得因为不懂而耽误事,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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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刑事拘留的过程中,有一些事项可能需要家属签字。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拘留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里的通知一般会以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很多时候需要家属签字确认收到该通知。这是为了保障家属的知情权,让家属知道被拘留人的情况。 其次是相关的物品交接。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一些个人物品需要家属领回,在办理物品交接手续时,可能需要家属签字。这是对物品交接这一行为的确认,避免后续出现物品归属等方面的纠纷。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需要取保候审等情况,可能会涉及一些法律文书的签署,比如取保候审保证书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属作为保证人,就需要签字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家属签字承担保证责任需要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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