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什么?

我被刑事拘留了,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接下来会怎样。想了解一下刑事拘留之后会经历哪些程序,这些程序是怎么进行的,我在每个程序里又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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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拘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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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刑事拘留后的程序: 首先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接着是公安机关的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然后是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规定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将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最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判,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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