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管制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听说有人被判处管制,不太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想知道判处管制具体是怎么一回事,被判处管制的人会受到哪些限制,和其他刑罚有什么不同,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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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方法,它属于主刑的一种。通俗来讲,判处管制就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式。 与其他刑罚如拘役、有期徒刑不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在监狱等羁押场所服刑,而是在原居住地或指定的区域内生活和工作。不过,他们必须遵守一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同时,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而且,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样的刑罚方式既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又考虑到了犯罪分子的改造和回归社会,尽量减少对其正常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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