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年货是否属于福利费?
公司过年给员工发了年货,我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是福利费。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员工收到的年货能不能归到福利费的范畴里,这样对公司的财务处理和我们员工可能都有影响,所以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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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员工发年货通常是属于福利费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福利费的概念。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工资等主要薪酬之外,为员工提供的其他方面的福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年货,属于为职工生活所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符合上述文件中福利费的范畴。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员工发年货是可以认定为福利费的。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合理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也让员工清楚自己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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