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期徒刑的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我因某些事情了解到有期徒刑还有考验期,但是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是判了有期徒刑后还有一段额外的考察时间吗?这段时间要做什么?不遵守规定会怎样?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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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主要是在缓刑制度中存在,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缓刑。缓刑呢,简单来说就是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也就是说,法院判了刑,但先不着急让罪犯去坐牢,而是给一个考验期,看看他在这段时间的表现。 在这个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关于有期徒刑考验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比如说,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那么他的缓刑考验期可能是二年以上五年以下这个区间内确定的一个时间,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了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但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且要是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会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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