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职工参保关系终止是什么意思?
我之前一直在单位上班,单位给交社保。现在失业了,收到通知说参保关系终止。我不太明白这到底啥意思,参保关系终止后对我有啥影响?之后我该怎么办?是要自己接着交吗?这些问题我都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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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职工参保关系终止,简单来说就是失业职工和原来的参保机构之间,关于社会保险的参保联系停止了。一般来讲,职工在单位工作时,单位会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和社保机构建立参保关系。但当职工失业后,原单位就不会再为其继续缴纳社保,这时参保关系就可能会终止。 从法律依据上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当职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义务再为其缴纳社保费用,参保关系也就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参保关系终止后会带来一系列影响。比如在医保方面,一旦参保关系终止,从次月起就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此期间生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就不能通过医保报销,得自己全部承担。在养老保险方面,虽然参保关系终止不会让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作废,但会影响累计缴费年限。因为养老保险是要累计缴满一定年限,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如果参保关系终止时间过长,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能会影响养老金的领取金额和时间。 对于失业职工来说,参保关系终止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继续参保。如果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样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所有费用都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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