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公司辞退返聘员工该如何赔偿?


用人公司辞退返聘员工的赔偿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双方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辞退时一般按照双方劳务合同约定执行。要是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辞退补偿相关内容,并且辞退行为不存在违约等情况,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若返聘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再就业,此时双方建立的同样是劳务关系,辞退时通常没有法定的经济补偿。不过,要是因为用人单位过错导致辞退,给返聘人员造成了损失,比如返聘人员为工作付出的合理费用等,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等。 然后,若返聘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且被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辞退,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工作了2年,就补偿2个月工资;工作了4个月,就补偿半个月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辞退返聘员工(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辞退,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违法辞退: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