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如何衔接?

我遇到了债务纠纷,本来想用督促程序快速解决,可听说可能还得转到诉讼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程序具体怎么衔接,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会从督促程序转为诉讼程序,转换后之前在督促程序里做的事还算不算数,接下来又该按什么流程走,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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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序衔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当事人如何通过不同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程序的衔接。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督促程序和诉讼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简单、快捷的程序,它主要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诉讼程序则是一种更为复杂的程序,它适用于各种民事纠纷案件,需要经过立案、审理、判决等多个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衔接的关键在于债务人是否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当债务人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时,督促程序就会终结,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在这个过程中,之前在督促程序中所做的工作,比如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法院发出支付令等,虽然不会直接决定诉讼程序的结果,但可以作为诉讼程序中的证据材料。 一旦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进行操作。例如,原告需要提交起诉状,被告需要进行答辩,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等。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此外,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还涉及到诉讼费用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支付令的费用是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如果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当事人需要按照诉讼程序的收费标准补交诉讼费用。 总的来说,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灵活的维权途径。当事人可以先通过督促程序快速解决纠纷,如果遇到阻碍,再通过诉讼程序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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